一、 每年代表大會表揚基層會員,由每組代表推薦該組會員壹名出席大會表揚之。
二、 縣、全國以上單位由代表暨理、監事推薦有優良事蹟,(實際證明或剪報證明)統一由理、監事會審核,代表本會出席上級選拔,爭取個人及團體榮譽。
三、 每一名模範勞工,在五年內不得重複表揚(特殊事蹟除外),已使會員機會均等。
四、 接受本會表揚之模範勞工,由大會頒發獎狀乙幀,禮品代金新台幣壹仟五佰圓(含出席費),會後全體參加大會餐會以玆祝賀。
五、 縣、全國以上表揚,由本會酌發出席車資,並由駐會常務理事領隊前往表揚。
一、每年辦理乙次,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二、凡就讀夜校、補校、補習班、空中商專、空中行專及進修部等不得申請。
三、獎(助)學金申請辦法
種類 |
申請標準 | 金額標準 |
高中高職 | 學業:95分 操行:80分 體育:70分 軍訓:75分 |
1000元 |
大學 | 學業:90分 操行:75分 體育:70分 |
2000元 |
四、獎學金申請應繳之証件
(1)獎學金申請書。
(2)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(上下學期總平均成績)。
(3)學生證影本(註冊後影印)。
(4)戶口名簿影本。
(5)會員本人印章。
(6)會員證及最近一期繳費收據。
獎學金申請書請自行下載(獎學金申請書 word檔), ● 由此下載獎助學金申請書
為回饋社會及本會全體會員,凡符合下列資格之會員皆得申請:
一、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,其一等親內直系尊親皆得申請。
二、會員尊親年齡之採計,以戶籍記載為準,實足年齡計至每年農曆九月九日,年滿八十五歲。
三、會員申請敬老贈禮,兄弟姊妹同為會員,以一人申請為限,不得重複申請。
四、敬老贈禮以每年農曆九月九日為之,申請期限自農曆八月初一日起至八月二十日止,逾期以放棄權利論。
五、會員申請時請帶會員本人之會員證、印章、繳費收據並填具申請書(申請書逕向本會領取),及繳驗戶口名簿影本或會員及其父母之身分證影本乙份。
六、申請書請自行下載, ● 此下載重陽敬老禮金申請書
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,均得享受五一勞動節福利津貼,但需於五月十日以前繳清會費之會員始得享有,逾期之會員則無法享受此項福利。
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,參加工會舉辦之國內外旅遊(工會每年皆舉辦)之會員,均得享有旅遊回饋福利金,但不得重複申請。
一、為加強照顧會員生活,協助會員解決特殊急難事故,凡本會會員及家屬均得依規定申請救助。
二、救助對象:
1、會員遺屬之撫慰。
2、會員父母、配偶死亡之祭奠。
3、會員傷病、住院之慰問。
一、本辦法係依本會第十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修改通過。
二、入會滿二十年以上者退休發給慰勞金壹仟元正。
三、自九十七年三月二十日正式實施。
※敬請各位會員珍惜權利,按時至工會辦理。